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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传销条例》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近来出现在成都、哈尔滨、厦门、洛阳、苏州、西安等地的RBC Life传销,就是由两名来自美国纽约的华裔传销“网头”Wendy Zhu和谭伟光所组织和领导的。他们以低价大批购入美国公司RBC Life Sciences的过期营养品,改换包装后从香港走私入境,在北京、山东、河南、福建等地秘密建立“统一发货点”,然后经讨价还价,拉拢国内的传销“网头”入伙,组成所谓的“RBC中国加盟中心”和“RBC世界联队”,以人民币3600元和3800元“报单”发展“下线”。为了欺骗群众上当,Wendy Zhu和谭伟光自2010年9月起,不断编造“受RBC公司副总裁委托而开发中国市场”、“RBC公司即将设电子钱包,可直接把奖金打入中国会员的账户”、“RBC公司将于2010年10月15日开香港,年底开中国”、“RBC公司将于2011年2月开香港,年底开中国”、“RBC产品都是第六代纳米科技制造的,可以包治百病”等谎言,还拿出他们跟RBC公司老板的合影照片行骗。据知情者透露,Wendy Zhu、谭伟光等人其实同时做着十几家传销,是“传销跳蚤”,靠坑蒙拐骗起家,专门到异地流窜作案。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指出:“与以往相比,如今的传销活动更加频繁,其欺骗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经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结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诈骗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巧立名目,利用群众浮躁、期盼暴富的心态,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财。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对成员进行身心控制,演变成经济邪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处长吴卫华也表示:“传销基本上就是从外国引进来的,是一种古老的金字塔骗术,传到我国后发生了一些变异,出现了网络传销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1998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对所有在国内的传销组织和行为都要进行取缔和查禁。” image 30810 kobe image 30801 image 30800 hijikadasan image 30798 image 30797 image 30796 image 30794 image 30793 image 30792 image 30791 image 30790 image 30789 image 30788 image 30787 image 30786 image 30785 image 30784 image 30783 image 30782 image 30781 image 30780 image 30779 image 30778 image 30777 image 3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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